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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我國發布了一系列關于無人機的新規,這一系列新規的出臺將不僅影響行業規范,也將對無人機的廣泛應用帶來深遠的影響。本文將介紹無人機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部門、無人機飛行管理規定等信息,幫助大家了解行業規則。
一、無人機法規的發展歷程是一個充滿挑戰和變革的過程,以下是無人機法規的幾個重要里程碑:
無人機法規發展史
2013年:中國民用航空局(民航局)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由無人機行業協會負責民用無人機駕駛員資質的相關管理。
2014年:國家空管委發布《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對低空空域的管理使用進行了詳細規定。
2015年:民航局發布《輕小無人機運行試行規定》,要求起飛全重7公斤以上的無人機必須接入“電子圍欄”,并持有操作執照。
2017年:民航局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要求無人機制造商和擁有者進行實名登記。
2018年:民航局發布《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明確操控空機重量4公斤以上的無人機需持有相應執照。
2023年:2023年5月3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正式發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及相關活動的專門法規。
二、無人機目前主要應用于通用航空,未來也將進入公共航空領域,因此保障安全這一航空工業的基本原則也適用于無人機行業,無人機的設計、生產、銷售、飛行全生命周期均需要接受嚴格的監管。我國無人機的監管部門主要是民航局及各地區管理局、空域管制部門。此外,無人機還受到工業與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及各相關行業部門的監管。
無人機的相關管理部門
中國民用航空局(民航局):無人機的主要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執行無人機法規,包括登記管理、飛行計劃審批、飛行監管等。
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解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無人機生產者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無人機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無人機市場的監管,包括產品質量、銷售、召回等方面的管理。
國務院公安部門:參與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安全管理和監管工作。
地方級管理部門:
地區管理局:民航局的下屬機構,負責在各地執行無人機監管的具體工作,包括審批無人機飛行計劃、監控無人機飛行活動等。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無人機的管理和監管工作,確保農業飛防作業的安全和效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人駕駛航空器有關管理工作。
三、2024年《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具體內容摘要如下:
#無人機的定義和分類#
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航空器。無人機按重量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適航許可#
2.中大型無人機的設計、生產和進口等須取得適航許可;微輕小型無人機無需取得適航許可,
但應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第8條) 違者可處貨值1-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業整頓。(第44條)
#產品識別碼#
無人機生產者應按規定為無人機設置唯一的產品識別碼(SN碼)。(第9條)違者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以上30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業整頓。(第45條)
#實名登記#
無人機所有者須實名登記。(第10條)違者可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2萬元罰款。(第47條)
#責任險#
經營性無人機和小型以上無人機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微輕型無人機進行非經營性飛行無需投保。(第12條)
違者處2000~2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運營合格證。(第48條)
#單位運營資質#
使用無人機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應當申請取得無人機運營合格證。(第11條)
無人機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
(1) 至少兩名持有CAAC民用無人機執照的員工;
(2) 至少兩臺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的無人機;
(3) 營業執照的其他資料;
違者處5萬~5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運營合格證。(第49條)
#飛向執照和操作合格證#
操控小型(7KG以上)、中型、大型無人機飛行的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無人機操控員執照(民航局CAAC)。
操控輕型無人機(7公斤以下)飛行,無需取得執照。但操控輕型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內飛的,應經培訓合格。(以上內容為第16、17條)
小中大型無人機無照飛行的,處5000~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10萬元罰款。
超出執照范圍飛行無人機的,處2000~2萬元罰款,并處暫扣執照;情節嚴重的,吊銷執照。(第50條)
#農用無人機相關資質、執照#
1.資質:常規的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的農用無人機作業飛行活動,無需取得運營合格證。(第11條)
2.執照:常規農用無人機作業飛行無需取得操控員執照,但應當經過相應培訓和考核,取得操作證書。(第16條)
未取得操作證書從事常規農用無人機作業飛行的,處1000~1萬元罰款。(第50條)。
#管制空域&適飛空域#
1.管制空域包括:1)真高120米以上空域;
2)機場及其周邊;
3)軍事禁區、管理區和監管區等涉密單位及周邊地區;
4)重要設施、公共基礎設施、易燃易爆等區域,如:發電廠、變電站、加油站、供水廠、公共交通樞紐、航電樞紐、重大水利設施、港口、高速公路、鐵路電氣化線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
5)射電天文臺、衛星測控(導航)站、航空無線電導航臺、雷達站等及其周邊區域。
2.適飛空域(針對微、輕、小型無人機):真高120米以下的、除上述管制空域2-5條范圍以外的空域。
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內飛行,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無人機、并處1000元~1萬元罰款。(第51條)
#飛行活動報備與申請#
飛行報備是向公安機關報備;
飛行申請是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申請批準。
1.以下飛行活動無需提出申請,報備即可: (一)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在適飛空域內的飛行活動;
(二)常規農用無人機作業飛行活動;(第31條)2.其它情況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申請,例如:
(一)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
(二)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不超過真高300米的飛行;
(三)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適飛空域上方不超過真高300米的飛行等。(第22條)
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內飛行,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無人機,并處1000~1萬元罰款。(第51條)
#其他飛行活動#
1.測繪
使用無人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須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第35條)
2.航模
模型航空器應當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為航空飛行營地劃定的空域內飛行。(第36條)3.外國人外國人員不得操控無人機實施測繪飛行活動。
#無人機反制設備#
無人機反制設備是指專門用于防控無人機違規飛行,具有干擾、截控、捕獲、摧毀等功能的設備。
除軍警及相關重點單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擁有、使用無人機反制設備。
違者沒收設備,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20萬元罰款。(第52條)
#其他法律規定#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56條)